*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在缺乏合同为证的情况下,依然可运用考勤记录、工资单据、电话录音、商品件数及价格、总价以及送货单据等多重证据,以证实承包关系的存在。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时,可能存在的关系包括承揽关系或雇佣关系两种可能性。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需满足
在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若需要证实承揽关系的存在,只须能够证明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且真实的意愿表达下,达成了合作合意便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同的签订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法定方式,只要当事人通过谈判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满足相关合法有效的必
承揽合同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
可以签订,也可以不签。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
不是,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
不需要,除非定作人有过错。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定作人在承揽
承揽关系合同并不是要式合同,可以凭事实来界定: 1、如双方这样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则可视为双方存在承揽关系; 2、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
承揽合同不需要采用书面订立,但最好还是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定作人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能够解除承揽合同,导致承揽人发生损失的,那么要赔偿适当的损失费用。 承揽合同,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交付工作的成果,
承揽关系的认定要看一段劳动关系是否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其含义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完成工作后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时给付给承揽人一定报酬的关系。承揽合同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承
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主要有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承揽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完成工作成果,提供劳动只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相比之下,雇佣合同签订的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受雇人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可以获得相应报酬; 第二,责任承担不同。如果在承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