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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了不能经营。 公司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而清算期间,公司虽然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只能在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受理后,所有的财产查封、冻结措施都会解除,所以破产后是不能保全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不意味着因此而禁止破产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理后,债务人仍是民事活动的主体,在从事这些生产经营活动时,仍然要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经济关系,其中也包括清偿债务。
1、是可以使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受偿,有利于兼顾各债权人的利益 2、是可以对企业宣告破产前一年内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予以撤销,追回所转移的财产,增加破产财产,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因此,新的合伙企业法允许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
首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果不是由于经营不善造成的,不具备破产条件。至于“经营不善”的具体认定标准,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其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尚不能证明为严重亏损的,不具备破产条件。至于“严重亏损”
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上级人民法院仍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可见,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后,不能直接申请抗诉,应当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申请再审。
公司申请破产的,其债务仍需要偿还。具体来讲,清偿顺序如下:首先,公司对于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在内的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应当随时进行清偿。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则应当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其次,在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共益
公司经营异常可以注销。但是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符合其他的解散情形时,才能注销。并且只要公司能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的3年内,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那么就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