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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该属于商业秘密,对于贸易公司来说,一个好的供应商就是一条财路。 公司的供应商信息,属于公司的货源信息,同样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但因为供应商必然希望拓宽销路,其在向被侵权方供货的同时也可以向侵权方供货,而轻易认定供应商信息构成商业秘密,
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
供应商应该属于商业秘密,对于贸易公司来说,一个好的供应商就是一条财路。 公司的供应商信息,属于公司的货源信息,同样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但因为供应商必然希望拓宽销路,其在向被侵权方供货的同时也可以向侵权方
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
公司属于技术信息和业务信息,技术秘密信息是指技术设计、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等非专利技术;业务秘密信息是指业务管理方法、经验和战略,包括开发规划、竞争计划、管理技巧、客户名单等。
商业秘密的定义及法律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如果权利人对拥有的商业秘密没有采取保密措施,被人窃取后别人也能应用,也是体现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在原因,这种信息不能从公
对于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以下几种保护措施: 1、公司企业与本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关键员工,签订违约金较为高额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者通过与本公司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相关
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会判刑。侵犯商业秘密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
在我国,明确对商业秘密作出规定和保护的法律,主要是2019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那些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性、保密性的商业信息。具体包括了,企业或者个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