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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范围是: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为依。不得超越宪法、法律、法规规定范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法律的授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具体来说就是通常所谓的计划单列市。 另外经济特区人大及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也有权依据法律授权制定单行条例和变通规定,不过这个不能算是地方性法规
1、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 2、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在我国,哪些国家机关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ACD)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地方法规可以制定行政强制措施,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制定;行政事项属于地方事务;地方法规规定了查封场所、设施、财产、扣押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有本质的区别: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地方性政府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本省(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出现冲突时,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