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债务人破产了应该怎么样办
债务人破产了应该怎么样办

债务人破产了应该怎么样办

2024-07-19 9
普法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债务人确实存在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如不存在这种事实,债务人有支付能力或履行债务的能力,仍未按期清偿债务的,属于一般债务纠纷。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房地产开发商破产债务应该怎么样办
    房地产开发商破产债务应该怎么样办

    开发商违约怎么处理 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构成违约。对购房合同而言,购房者的主要义务是按期支付房款,而购房者在购房时,往往是按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付款方式,所以因逾期付款造成的违约在实践中极为少见。购房合同中的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

    2024-05-14 17
  • 破产债券怎么办,债务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破产债券怎么办,债务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公司破产,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在以下三种情况时,法院会

    2024-05-26 45
  • 破产债务应该怎么样规定的?
    破产债务应该怎么样规定的?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

    2024-04-24 14
专业问答更多>>
  • 破产重组债务应该怎么样承担

    破产重组债务怎么承担:建议先去找政府经办部门,看破产企业的资产是如何处置的。如果已经履行了破产程序,破产企业原因的债务,只能从处置资产里给付;如果没有用于偿还债务,而是拿去重组,则可以依法予以追偿。一

    2022-08-29 15,340
  • 破产债务人应该如何偿还债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必须及时申报债权。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

    2024-11-30 15,340
  • 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公司债务应该由谁来偿还

    企业破产后,在债务偿还前,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余的财产再来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

    2022-05-06 15,340
  • 破产债务人该怎么申请破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

    2022-07-0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集团破产了债务追偿怎么办 00:58
    集团破产了债务追偿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集团的破产申请之后,会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让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该期限内进行申报,为能及时申报的,可以在法院进行最后的财产分配之前进行补充申报。申报完成之后,法院会依据规定按照一

    968 15,340
  • 破产了债务由谁还 01:16
    破产了债务由谁还

    通常情况下,公司破产后,债务以公司资产进行偿还。破产公司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用于清偿各类债务: 1、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支付职工工资、医保和养老保险费用、补偿金,以及应付给职工的医疗补助等费用。 3、支付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

    1,506 15,340
  • 个人破产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01:06
    个人破产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个人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意味着不用继续偿还债务。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破产制度仅仅是法院认定了,当事人暂时失去还债能力。如果债务人在考察期内,获得了新的财产或者收益,能够继续偿还债务的话,依然需要履行相应的还债义务。具体来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

    2,925 15,340
公司法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