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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集团子公司法人责任是可以独立承担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准备相关材料,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且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享有独立人格,具有独立财产,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其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的名称上,也有很大不同。子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责任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称最后
这个情况属于子不属于原来公司的分公司那么子公司的债务母公司不负责偿还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当对自己的债务承担独立责任,这种责任是作为公司在公司立法上的体现,它是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公司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法律规定,公司界定及股东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