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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条件下,对于拟判死刑的案件,应该对所查获的毒品进行定性定量鉴定。对于作其他处罚的毒品犯罪案件,如果查获的毒品形状、颜色明显不同于原认定的毒品种类的一般特征,或者有争议的,也应当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以后要逐步做到,使毒品的鉴定结论如同
应当对毒品含量即纯度进行分析、鉴定。 第一,对毒品含量,即纯度的分析鉴定,更有利于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司法实践中查获的毒品,其实际含量相差很大,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最初走私入境的毒品海洛因,其纯度最高可达80%左右,但经过多个环节的倒卖后
满足以下四个要件的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非法实施了买卖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
在目前条件下,对于拟判死刑的案件,应该对所查获的毒品进行定性定量鉴定。对于作其他处罚的毒品犯罪案件,如果查获的毒品形状、颜色明显不同于原认定的毒品种类的一般特征,或者有争议的,也应当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
从犯是相对主犯处于从属地位的犯罪分子。卖毒品,主犯是组织,主张处于领导地位的罪犯。相比之下,处于跟随地位的是从犯。就犯罪情节而言,更凶残的是主犯,更不凶残的是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
关于案件的定罪问题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是选择性,虽然司法解释曾对如何适用这一罪名有过规定,但各地执行上仍有较大差异。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认定以上犯罪,原则上仍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认定?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
毒品犯罪定罪内容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毒品犯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走私制毒物品罪; 5、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6、非法种植毒
毒品犯罪有下面几个特征: 首先是罪名集中化。意思就是毒品犯罪大多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与容留他人吸毒这三个罪名为主;其中,贩卖、运输毒品就占了百分之七十以上; 第二,毒品犯罪的主体成年轻化的趋势。根据统计得知,八零后的罪犯占80%以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该罪行的处罚具体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缉毒人员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