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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正本丢失的,不能注销,可以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之后再注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注销以后是不可恢复的。你只能够重新办理。纳税登记包括税务(注册)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四种。办理税务登记程序 1、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向税务登记分局(宝安、龙岗两区纳税人到所在地区地税分局税务登记科)
流程如下: 一、去当地办税服务费大厅提交注销申报表,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二、提供纳税情况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的情况说明书一份,盖上公章。 三、到电子税务局终止非正常户申请。 四、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五、受理通过后,税务局就会下发《
流程如下: 一、去当地办税服务费大厅提交注销申报表,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二、提供纳税情况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的情况说明书一份,盖上公章。 三、到电子税务局终止非正常户申请。 四、提交申请并等待
可以办理,只要写个申请说明原因即可,要知道在中国税务登记证永远是宽进严出,注销的时候会很困难,要对你注销前3年的账务进行审计,重新办理是很简单的。
流程如下: 一、去当地办税服务费大厅提交注销申报表,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二、提供纳税情况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的情况说明书一份,盖上公章。 三、到电子税务局终止非正常户申请。 四、提交申请并等待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
税务登记证一般都由财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需要带着下列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例如:护照、军官证或回乡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