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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
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单方或双方对责任划分有异议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即可。一般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责任认定书复议成功率微乎其微,基本上是改变不了的。若对责任认定书的判定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 1、事故责任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复议后,交警一般会在十天内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通常需要在十天内按照该规定重新进行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可以这样处理:如果申请人认为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合理,可以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向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之后,通常交警会在现场调查当日起10天之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针对需要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该在检验、或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后的5天之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