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精神病鉴定室羁押期限的规定是哪些?
精神病鉴定室羁押期限的规定是哪些?

精神病鉴定室羁押期限的规定是哪些?

2024-04-29 19
普法内容
一、精神病鉴定室羁押期限的规定是哪些? 给精神病人做鉴定是侦查的程序之一,所以对精神病人做精神鉴定,不会重新计算羁押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二、精神病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 2)不能按本规定提交材料和交纳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无法收集到有关材料,经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究是否受理委托鉴定)。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是十分的严格的,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而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并不是另有重要罪行的情形,所以不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对于精神病鉴定室羁押期限的规定是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羁押期限是什么意思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羁押期限是什么意思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0-01-08 494
  • 精神病鉴定期间羁押期限怎么计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精神病鉴定期间羁押期限怎么计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精神病鉴定期间羁押期限怎么计算,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羁押期限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侦査、起诉、审判法定的羁押时间。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2023-08-21 11
  • 精神鉴定合格可以算羁押期限吗
    精神鉴定合格可以算羁押期限吗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羁押期,也就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

    2020-02-05 313
专业问答更多>>
  • 精神病的鉴定需要在羁押期内吗?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羁押期,也就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

    2023-12-22 15,340
  • 精神病鉴定会进行羁押吗?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羁押期,也就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

    2022-10-11 15,340
  • 如何判定精神病的羁押期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零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2022-08-20 15,340
  • 鉴定精神病罪会立行羁押吗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羁押期,即不计入办案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因鉴定时间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止的,自期限

    2022-01-0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离婚精神病鉴定标准 01:36
    离婚精神病鉴定标准

    与以往婚姻法将精神病人的婚姻关系,直接认定为无效婚姻不同,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比如说严重的精神疾病,却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享有撤销婚姻的权利。也就是说,法院不会直接认定一方隐瞒重大精神疾病的婚姻无效,而是赋予

    1,899 15,340
  • 异地羁押规定是什么 00:57
    异地羁押规定是什么

    直接涉及到异地羁押的法律,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中。该条要求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该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刑事诉讼法》中未提到“异地”二字,但与羁押相

    3,136 15,340
  •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00:49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3,778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136-8115-4805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