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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劳动合同到期的会自动顺延到法定情形消失为止,顺延期间不需要另外签合同。法定情形消失后,双方需要续签的,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不需要。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顺延就是在原有劳动合同期限的基础上继续延长,继续在该单位工作。顺延只能是符合法定情形的才可顺延。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诸如“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的就顺延一个合同期限”之类的是无效的,这将是后面的劳动关系处于一个不确定状态。 续签就是终止前一份
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
关于怀孕顺延劳动合同即为: 所谓顺延是指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即相应情形消失后劳动合同到期,可以视为是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 续签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女员工的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1、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满;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
工期延误,即工程在施工时一项或几项工作实际完成的时间,比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晚,从而可能使合同工期的延长。 通常情况下,工期延误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在施工时,实际的施工进度比发包人批准的计划施工进度落后,但这种情况有可能改变。第二种是在完工并
工期顺延的合法情况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发包人变更设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以及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等。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那么试用期不可以超过1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那么对应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