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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1、法律规定,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
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子女有扶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儿子死了,儿媳妇是没有义务赡养老人的。但是如果儿媳妇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在老人去世时作为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部分遗产。我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丧偶儿媳或
赡养公婆不是儿媳的义务,因为儿媳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要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死亡,那么儿
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律义务,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但作为媳妇,有协助配偶赡养父母的义务。此外,丧偶媳妇或丧偶女婿对公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公公的遗产。
儿媳一般不具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应尽赡养义务的是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夫妻,在丧偶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
按照法律规定,儿媳妇对公婆并没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上规定的近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看出,虽然在
法律上儿媳妇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儿媳妇与公婆之间不具有直系血亲的亲属关系,而只是由于婚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对于公婆有赡养义务的主体包括:该公婆的子女,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并不包括其儿媳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负
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公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家庭中的老人负有赡养义务的主体有:其成年子女、一定条件下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和一定条件下的弟弟妹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儿媳妇并不属于适格主体,并不需要对公婆承担赡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