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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是指由一定的机构发起设立,募集社会上闲散的资金;是一种面向特定投资人的权益融资行为。私募资金必须要符合以下特征:第一,私募是有组织进行募集,这个募集者必须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个人;第二,私募之前必须发起设立公司,在具备一定条件和资格时才能
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能够追缴多少,按照最后的追缴,统一的比例,比如投入100万,案件1个亿,最后清理的时候就是1500万,清退的比例就是15%。
私募,即私募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的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 两者的区别: (1)资金来源主体不一样:私募,有特定的主体,非法集资没有特定主
公安机关在追缴会非法集资的款额后,需要按照非法集资退赔计算比例的规定进行清退缴获资金。若查获的物品除了钱财还有其他违禁物品的,归国家所有。若清缴的资金不足以偿还受害人的债务的,需要折价偿还,且需要按照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即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不是自动投案,仅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即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1、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登记。 2、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 3、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
一般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含个人和单位)吸取资金的行为,且又同时具有如下情况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1、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以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
非法集资诈骗退赔如下:被告人非法占有或者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但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案发
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具体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