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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二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在实践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存在合伙情形时,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责任主体,但是,存在租赁、转让情形时,因为实际的经营者是直接受益人,与起诉人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故以实际经营者为责任主体,以登记的经营者承担连带清
实际经营者就是要看他在工商局登记时的营业执照上写的谁的名字。因为最终责任的承担,是根据工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上的姓名来确定的,因为个体工商户他不属于公司,他也没有独立的法人,不能够由法人来承担责任,只能由他自己来承担责任,所以就要看他登记的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作了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上登记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1、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被告;2、没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为被告;3、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两个人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有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一般常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中。简单概括,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同时可以被认定为是公司的实
合同的实际损失计算如下: 1、合同中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
合同被宣告无效,但是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话,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予以返还,没有办法返还的话,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折价补偿。具体来说,合同被宣告无效之后,自始不能够发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交付对方财产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