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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对外承担债务,其债务应当由总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但要由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的规定。未经股东会作出的关于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
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份占子公司的100%。 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
1.分公司的最高领导只能叫负责人,他只是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他是公司经营的延伸,他的资金和人员都是公司控制和任命的。它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行使权力,比如:签约、诉讼等。公
分公司负责人的风险不大。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民事主体。其负责人仅是对外以分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一般不会对公司的债务担责。 由于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职能部
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承担完全刑事责任,总公司承担完全民事责任;所以说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外不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有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不需要对外承担责任的。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管理与承接,即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