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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开发商没有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证件,可以拒绝收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
开发商没有以下证件的,购房者在交房时可以拒绝收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交房时开发商没有以下证件可以拒绝收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违法交房可以拒绝交房。开发商交房的条件: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如果是书面验收,应当仔细审核开发商的如下资料:1、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分户验收表》等;2、该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该商品房的
协议如果有规定,按协议执行。协议如果没有规定,从订立协议之日起九十日内如果由于出卖方的原因买方不能取得房产证书,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协议有规定按规定办,没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
开发商在交房时无下列证件可拒绝收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
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是由开发商和购房者经过沟通协商而最终确定下来的,所以,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在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因此,对于开发商而言,拒绝交房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开发商拒绝交
开发商迟迟不向业主交付房屋,导致业主无法收房,也无法对房屋进行装修和居住使用,此时业主可以投诉开发商。业主投诉主要是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进行反映投诉。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进行投诉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够游行,不能够闹事,可以采用书面的
遇到开发商不按时交房,购房者可以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开发商能够给出购房者满意的解决方案,那么双方就可以协商解决。此时一定要将协商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避免日后无法要求开发商履行。如果不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那么就要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