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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
经济案中债权人死亡,如果债权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诉讼终结,否则诉讼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戋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
确定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继人的规定是:应当由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继续租赁,并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或由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一、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公有房屋承租是社会历史遗留的产物,也是社会福利性质的房屋安置方式。承租人租赁房屋后,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和承租人一样享有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那么,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
一、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公房继承人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
车子若为死者的个人财产,则属于遗产的范围,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一般情况下,根据车子的市场价,在继承人之间进行适当分配。如果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由继承人协商,一人取得车辆,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补偿。如果没办法协商一致的
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确定继承人,遗产也按照这个顺序继承。 1、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如果没有订立遗嘱
遗产是指在公民死亡后遗留下来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合法的个人财产。死亡抚恤金是指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发放给死者家属的生活补助,因此死亡抚恤金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是对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以参照遗产处理原则给予合理分割,并且可以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