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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规定仅适用于债权人和保证人对于担保期限未进行约定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自
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
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借款签字起至借款人还完此次借款为期限的,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借款一年,3年没有还款的话,担保人的责任及义务还是存在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担保人担保期限长短需要看双方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担保期限。当双方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按约定的期限履行;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期限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满之日起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在
社保个人承担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6%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到10%,个人2%;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5-1%,个人0.2-0.5%;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
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担保人一般是指合同的保证人。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的责任根据双方的约定,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借款人也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要根据保证责任种类的不同,保证人承担不同的责任。其中,一般保证人可以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