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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能举证的责任

医院不能举证的责任

2021-01-11 146
普法内容
(1)患者来就诊前的情况医生不掌握。 (2)患者拒绝治疗和隐瞒病史产生的后果无法举证。 (3)患者出院后的情况医生不掌握。 (4)门诊病历、小本、X片、 CT、病理片等有关资料可以被患者拿走,有些是由患者自己保存,其拒不交出,也可造成医疗机构无法举证。 (5)病人假冒他人姓名住院治疗,医院无法提交其真实姓名病历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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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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