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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中的债务加入的认定条件是: 1、原债权债务关系依法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关系; 2、原债务关系具有可转让性; 3、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 4、债务加入需经原债权人同意; 5、其他条件。
如何认定债务加入债务加入属于债务承担的一种,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债务加入有以下3种情形: (1)、三方协议。 (2)、双方协议:1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债务加入达成合意;2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债务加入达成合意;3是债权
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
认定构成债务加入的是对债务加入一定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同时原债之内容是允许债务加入的,以及还有债之内容一定要保持同一性;再者就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的责任。
一、债务加入的认定标准判断认定是否免除债务人债务即是否构成债务加入成为审判实践的难点。笔者认为,在对是否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就应当推定为不免除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应定性为债务加入。因为
债务加入的认定标准是: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
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第三人承诺或与债权人协议偿还债务人债务的情况。对此类债务加入问题我国法律目前尚缺乏明确规定,理论界对如何认定上述行为的性质亦存在争议。【裁判要旨】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原有债之关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
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如下: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
在继承过程中,不仅会涉及遗产的继承,还会涉及债权债务的继承。要确定债权债务的继承范围,首先要就债权债务这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做出区分。对于债务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为限度,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换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