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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需要第一审程序重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没有突破两审终审制的限制,可以再次进入第二程序,由二审法院作出实质性的判决。
怕的。这种情况法官算是判错案件了,是会影响该法官考核的,会影响法官的年终奖金,所以,一般来说,法官害怕自己办的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是原审案件有些问题没有查明,或者遗漏一些问题,这是法律程序,为了防止判决不公正的救济途径,不会对原一审法官有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需要第一审程序重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没有突破两审终审制的限制,可以再次进入第二程序,由二审法院作出实质性的判决。
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适用法律错误就改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次数已经发回重审了,说明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到事实认定清楚为止,没有次数限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 的次日起计算。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二审再审的规定如下: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2、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案
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