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是否需要给收养补偿款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是否需要给收养补偿款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是否需要给收养补偿款

2024-06-28 36
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解除收养是因为被收养人有虐待、遗弃行为页解除,或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才可以要求补偿生活费和教育费。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民法典规定收养后解除收养关系需同时满足三条件
    民法典规定收养后解除收养关系需同时满足三条件

    《通知》明确,要解除收养关系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查找到该儿童; (2)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3)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打拐

    2024-06-30 25
  • 民法典规定民间私自收养关系怎么解除
    民法典规定民间私自收养关系怎么解除

    根据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 ①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征得本人同意后协议解除。 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

    2024-07-11 15
  •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的其他注意事项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的其他注意事项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

    2024-07-12 39
专业问答更多>>
  • 民法典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如何

    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

    2022-03-27 15,340
  • 解除收养关系后收养人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收养关系后收养人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1.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2023-03-05 15,340
  • 想要去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收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有关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更。1、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2022-07-04 15,340
  • 解除收养关系后户口是否要迁出

    我国法律、包括户口管理条例中从来就没有关于在某种情况下必须迁走户口的规定。也就是说,公民的户口迁移,完全可以遵从本人的意愿。只要迁入的时候是合法的,之后只要自己不主动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制其迁

    2021-01-1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怎么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01:13
    怎么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养父母如果要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和判决解除两种方式进行;在养父母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养父母不得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但养父母和送养人进行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已满10周岁以上,还需要征求养

    2,195 15,340
  • 民法典赡养父母是如何规定的 00:59
    民法典赡养父母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明确的规定了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离婚而消除。当父母年迈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生活困难的时候,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对

    3,969 15,340
  • 民法典相邻关系 00:56
    民法典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如下: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不动

    4,127 15,340
收养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