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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包括以下方面: 1、社会保护; 2、学校保护,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3、司法保护; 4、家庭保护。
耕地保护体现在如下方面: 1、土地用途管制; 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3、耕地占补平衡; 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 5、基本农田保护。 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
1、我国《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
1、我国《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
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特殊标志的保护作出了规定,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现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
离婚中过错方对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以下两点: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给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或者将财产优先给予无过错方使用。 离婚过错方是指夫妻二人中因某一人单方
夫妻对方出轨分割财产的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前或者婚后双方对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由法院来判决财产的归属。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