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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异地就医前,应取得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的准许,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方可异地治疗。治疗后带住院结算单、费用清单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即可。 二、如果是长期异地居住,应提前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发生医疗费用时带住院结算单、费用清单到原参保地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
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
在外住院回本地报销,需要户口簿、患者身份证件、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当事人需要事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然后在出院后1个月内,凭上述资
异地就医应当事先报备案,没有报备案去报销可能有难度,不过也不是不能报。
原则上只能在参保地定点医院使用你这个要履行转外就医备案手续,具体咨询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流程可在备案时一并咨询流程性的东西建议大家咨询参保地,全国大政策一样,小政策和经办流程差异比较大的根据经验实际一般
异地看病回老家报销,报销手续如下: 1、先备案:先在参保地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异地就医的类别、居住或者就医的地区等。在参保地可直接备案,或通过网络等形式; 2、选定点:要选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持卡就医:带上社会保
外省住院回老家医保的报销如下: 1、当事人异地就医前,应取得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的准许,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方可异地治疗。治疗后带住院结算单、费用清单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即可; 2、如果是长期异地居住,应提前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发生医疗费用时
厦门医保在外地住院报销如下:在异地自费就诊后,可以凭身份证、医保卡、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明细等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回来报销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即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