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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房屋可以存在两个抵押权。二次抵押时抵押人应当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双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以及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使用权存在争议的土地不可以抵押。 下列情形不予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1、土地所有权;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 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案情简介: 2004年11月25日,邱某与蔡某、陈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邱某以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 17,000元的价格将房屋(以下简称羽山路房屋)转让给蔡某、陈萍。2004年12月1日,蔡某与原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东支行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另外,地役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起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
普通个人不可以设立动产浮动抵押。但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
债务可以在设立最高抵押后转让,但符合下列条件:最高抵押担保债权已确定;债务可以转让;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
股权质押,即出质人使用自己已有的或可以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来作为质押,为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权质押的效力。股权质权的效力,即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和质权对质押股权
抵押权最终是要把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可转让的财产都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则不可抵押。 1、按规定,抵押的财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子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别的财产。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过同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