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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申请解散公司或公司清算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股东无权解散公司,要解散公司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的,可以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
计算方式: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
以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流程为例。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流程为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如下: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注销时,清算的费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员工的生活费以及办公费用; 2、清算公司的财产、变卖以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3、在清算期间,公司设备设施所花费的维护费用及审计评估费用等; 4、为债权
公司解散的流程如下: 成立清算组。 因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满,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时,或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则要在半个月内成立清算组。 通知债权人。 成立清算组的当天起,要在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并两个月内在报纸上最少公告三次;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