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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造成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主要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打击报复控告人、举报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继续犯罪,危害社会,或者致使多名犯罪嫌疑入、被告人或者罪犯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特别规定,凡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构成犯罪的,都应以特别法条即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量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主观上必出于过失,如果明知某在押人员企图逃跑,但却放任不管,属于故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在受审、押解途中逃跑的,也属于脱逃行为。脱逃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是直接故意。脱逃包括暴力脱逃和非暴力脱逃,也包含单人脱逃和多人脱逃。但是无论哪种形式的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如果犯罪嫌疑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从事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了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违反职责,造成人员重伤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前犯绑架罪致人死亡的情况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从重处罚。然而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去掉了这一部分的内容,所以犯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则成为了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这种情况在刑法学上称为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