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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对无特殊情况,超过任期而未及时进行选举的,党员有权提出要求和批评,上级党组织应予恰当处理。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党支部的成员包括组织关系在该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只包括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因此支部委员会需要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每一村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无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候选人中应当有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第19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参加者超过参加者的5分之4,会议有效。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
村党支部换届,四名委员可以成立村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由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按党支
支部选举人数必须达到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的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
补选支委的程序是: 1、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2、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3、
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如下: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
农村选举违规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要求在选举过程中要公正选举要求在参选、投票、竞选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均实现公正,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