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朋友小孩户口落当事人户口本不可以。 户口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在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之间进行相互投靠,而不能随意添加到其他人的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户籍管辖应该遵循父母的户籍管辖。出生后首先成为父母一方户籍管辖范围的公民
领养孩子一般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那么收养落户户口本上如何写呢若户口本上注明的是养子,可以申请更改。领养的关系一般体现在领养证(收养登记证)上。领养证全称是收养登记证,是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民法典》收养人应依法进行登记。表明被收养人由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山西省为例,曾用名不可以去除的,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
没有影响,到高中会有影响,可以在这之前改一下
1,如果是“曾用名”、户口迁移项(何时何地,因何原因从何处迁入等)是会体现在新的户口本上,继续保留的; 2,如果是应原户口页登记失误(如民族等)变更的,是不会体现在户口本上的,但是会在派出所的个人户籍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山西省为例,曾用名不可以去除的,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
1、户口本中只能出现一个曾用名,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 2、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
小孩上户口母亲户口没有迁过来可以上。小孩上户口具体如下: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户口本、结婚证还有身份证。准备好上述证件后,就可以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申领《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根据派出所工作人员
小孩上户口需要父母本人。小朋友上户口时,必须要监护人的一方在场。登记户口的时候,需要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还要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到当地派出所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