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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要证明亲属关系,只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亲属公证。现阶段,公安部门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对于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面的,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户口簿原件用于证实亲属关系;对于父母跟本人不
证明父女关系不在一个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生证明:如果女儿是在医院出生的,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或医院申请女儿的出生证明,证明女儿的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等信息; 2、父亲身份证:父亲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个人信
携带上相关的材料到孩子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即可,具体的材料如下: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关系人已移居国外的,
父亲和孩子不在一个户口本的,可以用孩子的出生证进行证明。父亲和孩子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然后要证明父子关系的,可以用孩子的出生证进行证明,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般都会记录父亲的信息,没有出生证,或者未记录父
如果有出生证明的话,也可以证明母女关系,或者去派出所开亲属关系证明。
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 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与父母的户口性质不一致的,说明当事人已经迁移过户口(目前的户籍,不在本人的出生申报地); 2、在当事人迁移户口时:是属于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投靠迁移的
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法断绝。要想从法律上断绝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被其他人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此时在法律上,就会承认与亲生父母及其亲属的一切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和父母户口分开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当事人想和父母分户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本关系有:户口本与户主关系包括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户口本分为《常住人口登记簿》和《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簿》是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