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是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分割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要求其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第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
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有双方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践中,一般是均等分配。
夫妻俩离婚后共同财产是需要均等分割的,可以双方协商确认分配问题,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分割,此时要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照顾子女利益原则,照顾女方权益原则。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
起诉离婚,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中过错方对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以下两点: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给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或者将财产优先给予无过错方使用。 离婚过错方是指夫妻二人中因某一人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