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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经追认有效。所有权人虽不知情但事后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合同可以认定有效。所有权人未进行追认的可以收回物权,但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有权人主张追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等待权利人进行追认后才会生效。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无权处分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是否具有效力要依据权利人是否追认而定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未经追认的,该合同是无效的,需要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根据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分情况判断。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行为,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合同,合同效力待定,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追认的合同有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当权利的所有人不进行追认或者其相应的处分人也没有的到相应的处分权力时,合同则属于无效,而所谓的无效,并不是说其处分行为的无效,而是指其相应的处分行为合同是无效的。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的合同。因为无权处分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善意相对人可以基于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
无权处分人代理权利人与他人签订合同,属于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通常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权利人对该合同进行追认,则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进行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同意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则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