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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方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如表兄妹关系,结婚多年且生有子女的,应该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按照我国法律不溯及以往的原则,1980年现行《民法典》颁布以前结婚的,应该适用1950年颁布的《民法典》,1950年《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无效婚姻算是自始没结婚的。我国民法上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因此被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婚姻没有效力,双方均视为没有进入婚姻关系,即没有结婚。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登记程序违法不会必然导致婚姻无效。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婚姻关系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可成立。
婚姻无效是未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形之一,婚姻关系无效,且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包括,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通过诉讼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
无效婚姻不能被撤销,而只能由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法律规定,主张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但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婚姻关系,涉及两个人组建家庭,同时还涉及社会的公序,以及国家的稳定问题。因此,国家对婚姻关系做出了严格的保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要结合成夫妻,需要经过登记结婚的手续。男女双方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被胁迫结婚的,该婚姻仍然有效,但是被胁迫一方具有撤销权,即被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该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即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超过该期限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胁迫一方被非法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