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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提出和对方结婚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胁迫的方式包括对对方及家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殴打、毁坏财物等行为。受胁迫一方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可以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受胁迫一方请求
胁迫婚姻有效,不是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属于犯罪的,可以收集证据。但这个有滞后性,一般不出大事,也不好介入。报警的话,肯定就是调解,然后会有人说对方几句让他不要过激之类的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
婚姻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意志自由。一方以任何理由威胁对方结婚,被威胁一方被迫同意结婚的情况显然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宗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撤销该婚姻。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是否可以被撤销,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当事人手中
有胁迫行为即是可撤销的婚姻。加害人以受胁迫者的各项利益、人身安全为理由,使对方恐惧,威胁其与自己结婚,有以上这些行为的话,此婚姻关系是可以撤销的。只要婚姻和胁迫行为之间有关联,受胁迫者本人就可提出撤销
被胁迫结婚的,该婚姻仍然有效,但是被胁迫一方具有撤销权,即被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该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即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超过该期限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胁迫一方被非法限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无效婚姻的申请书的书写方式和民事起诉状差不多,申请人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一方,被申请的一方为被申请人。需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出生年月等。诉讼请求部分写清楚请求法院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事实与理由部分,简单的写明两人的结婚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