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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没有诉讼时效要求,但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为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股东会未召开,但是已经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前提是法律规定或者是公司章程规定此决议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确保股东大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从召集会议程序要求上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决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够宣告决议无效,法院宣告后,决议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自然无效,没有期限限制。违背公司章程的可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股东向法院社情判决关东会议无效,诉讼时效为股东会议决议做出后六十日内,由
现实生活中,大股东往往利用手中掌控公司的绝大多数股权,对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不够尊重,以为自己手握公司的生杀大权,召开公司的股东会不通知其他股东(小股东),自己的表决权数足以可以做出决议,殊不知由于剥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