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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经转出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按“一户一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你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根据登记对抗主义不可收回。权属人可以继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已经失业;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
需要的: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的,必须去户口迁出地(比如学校或者用人单位、原籍地的人才市场等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1,当事人毕业后未就业的,迁移户口需要的携带毕业证书、本人的身份证、报到证(未就
不需要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出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
大学毕业后直接从学校返回原籍的,原籍应当接收,予以落户。但如果原来是农业户口,毕业后已经就业将户口落入工作单位或人才中心等处成为非农业户口的,若要返回农村原籍成为农业户口的,则必须按非农业人口转为农业
1、在新生儿申报户口的前提下: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参看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7条的规定); 2、在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子女的已经在父亲一方申报户口,并且其未成年的前提下,在父母双方婚姻
户口迁出了还能迁回原籍。但是需要符合条件。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接收
更新户口本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对应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
户口本和身份证有记录,可以到当地的公安局进行查询。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