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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

2020-12-15 89
普法内容
出资瑕疵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股东应当补足出资,公司可以对于其股东权利进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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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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