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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等资料。办理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二:
正在服兵役证明应该在入伍地武装部开。如果是因为入学或其他情况需要开具兵役登记证明,则应到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开具,前提是本人在网上完成了兵役登记。兵役制度是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或者登录当地可办理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网站进行在线申办。 二、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1.民政局是法定的婚姻登记机构,所以,未婚、已婚的证明要到民政局开。 2.但是离婚的,要看是属于法院判决的,就要出具判决书和判决书生效证明,这些遗失了,就的到法院查档,而后不开生效证明;如果是在民政局
(一)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
带结婚证,身份证,单位开的初婚未育证明先让村委开个介绍信(写上身份证号、结婚日期及结婚对象并说明是初婚未育)盖村里的章,再到镇上的计生办盖个章就可以了。
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
初婚初育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到村/居委会领两张第一胎生育登记表; 2、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准备好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3、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村、居委会
继承人开证明,首先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的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凭上述证件以及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并加盖派出所户籍公章。
家庭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证。出生证上明确其父亲、母亲姓名,由该派出所户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