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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运行工作并不归属于特定类型的工种范畴之内。特殊工种是对于从事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的总称,主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人员伤亡事故,对实际操作者自身以及周围环境和设备的安全性构成严重威胁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曾经对涉及到井下、高空、高
特殊工种工作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
电力设备运行工作不属于特定类型的工种范畴。特殊工种是对从事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的总称,主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人员伤亡事故,对实际操作者自身以及周围环境和设备的安全性构成严重威胁的工种。原国家劳
建筑木工不是特殊工种,常见的特殊工种有: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
咨询劳动局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特殊工种一般包含的范围有: 1、电工作业,含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包含2米以上登高设备及拆除、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
工作中猝死,符合以下情形的,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患职
员工到新公司开始上班,还没有签订合同就要上班是违法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犯不犯法是需要看工作的时长的。如果是一周之内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一个月后还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则该公司就是违反了合同法的法律法规。应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自上班至上班一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