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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虚假出资。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无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贷款或是其他合法来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货款资金并非虚假出资。但是因为贷款是股东个人所为,所以应当由股东偿还,而不应由公
若是企业出资时多出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用这个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不用缴所得税;如果是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如果企业筹集资金将钱还给股东,股东再拿钱来出资也不用缴税;但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转为资本公积,那么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
对银行业务不熟悉,贷款使用是要监管的,你用途不对,银行不同意使用,你拿啥给人家?现在把贷款放了就不管的二百五银行很少了,碰到了你就去买彩票吧.
可以的 先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表决增资决议,股东会通过后,去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工商变更后,再到主管税局变更税务登记。并对增资部分按万分之五进行印花税申报纳税。相关账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XX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如下 在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但是如果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纯粹为了
需要交税,但是说法不是因为用分红增值需交个税,而是分红所得是必须缴纳个税的,增资行为是不用交税的。分红是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的比例为2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
从公司运营的角度上看,各股东之间在向公司进行投资时,在正式汇款前,股东之间需要对该笔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确定性,若想以增资的形式进行投资,则需要股东间形成增资决议。若是想以借款的形式进行投资,则需要股东与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有欠条或者欠条,当然可以认定出资的目的是为了借钱给对方。如果双方没有订立有效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也可以通过列举其他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第三人的证人证言,从而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而不是赠与关系。但是,如果出借方没有办法
自然人独资无法增加股东。 自然人独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是特殊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后者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