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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届满后劳动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女职工产假和劳动合同同时届满时,单位应当将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届满期限延至哺乳期满之日。
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到达劳动合同对方后,原则上不能撤销。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有过失解雇,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
根据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第二条规定,“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
在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满足公司的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的有关制度的;3、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公司工作任务的完成的,或者在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