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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青春损失费的赔偿。青春损失费的纠纷一般是在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发生。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关系,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按照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情侣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者是女方自觉的为对方付出的比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但是青春损失费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青春损失费这一词,
问题解答: 离婚协议青春损失费是不合法的,但是双方协议一致,当事人自愿给付给另一方青春损失费的除外。青春损失费在法律上是没有相关规定的,所以离婚后,一方在离婚协议中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行为会因没有
很多恋人分手后,不同意分手的一方往往向对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恋爱期间有过约定,谁是背叛者谁支付另一方青春损失费。这种约定是不是有效呢如果主张能得到法律支持吗婚姻家庭维权律师团(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
果双方在终止同居关系时自愿达成了由一方补偿另一方适当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协议,然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持协议要求履行的,一般应予支持。在司法实践中,“青春损失费”的补偿常常体现为“协议”、“欠条”的形
青春损失费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但是,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
离婚不能要求青春损失。 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首先,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是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其中一方不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最后,如果一方坚决不肯离婚
我国民法典第469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的形式,或者采取口头的形式签订合同。而法律与行政法规明确要求需要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必须通过书面的方式订立。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制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形式,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双方通过口头的方式订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无效。行政协议不可以约定仲裁条款,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