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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经营范围合同,若是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只要符合意思表示真实的原则,则合同是有效的。但若是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合同应被认定无效。
经营范围中会不予登记的有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等。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会被行政机关责令变更经营范围。但是因此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必然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出经营范围的,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并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一,民事责任。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一般有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
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
超经营范围合同并不一定就是属于无效的。是需要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比如说如果是无权代理相关合同的话,那么首先是需要确认一下相对人是否追认,如果是租赁的话就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 1、民事责任方面,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 2、行政责任方面,
超经营范围经营处罚如下: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属于无证经营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
针对传媒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我国的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的,因此传媒公司的具体的经营范围,还需要根据其申请的内容为准,通常传媒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以媒体代理为主,在现有市场上的传媒公司,一般主要经营范围有:影视节目的拍摄和制作、影视传播、广告制作、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