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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诉不加刑范围的回答见下上诉不加刑的核心是不得加重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遵守下列具体规定: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
减刑适用于犯罪分子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情况。 减刑适用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适用减刑要从严掌握。 2.假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3.
一般判处无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为:不需要判处死刑、死缓,但罪行严重、需要予以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具体的情况为:例如犯资敌罪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例如犯劫持航空器罪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减刑适用于哪些情况减刑的适用条件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
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
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适用缓刑: 1、数罪并罚的(指故意犯罪)。一人犯数罪,一般犯罪人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大。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
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自诉案件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时,不受该原则的限制,这是刑事诉讼法第19
不适用死刑情形有以下两种: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
死缓可以适用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以下三种,分别是: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中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