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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犯罪。
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犯罪嫌疑人因过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损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犯罪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判三年以上七
行为人在实施了某种违法犯罪行为之后,是否应被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看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涉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人,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即符合本罪的立案标准,侦查机关应该对行为人进行立案侦查:1、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过失爆炸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过失地引发爆炸物,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过失爆炸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换句话说,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