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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

2024-07-06 10
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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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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