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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之间的关系

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之间的关系

2022-07-06 966
普法内容
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之间的区别是: 1、二者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先有立案管辖,后有审判管辖; 2、立案管辖并不必然导致审判管辖,如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则提前终结诉讼程序; 3、二者均有相对独立性,但是,审判管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立案管辖,而立案管辖并不影响审判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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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炜律师 徐炜律师

博爱星(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民事诉讼、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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