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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
物业有劝导制止的责任。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委托管理服务小区共用区域共用设施。个别业主侵犯全体业主利益肯定不对。物业公司没有维护好公共绿地,依照物业服务协议,也是违约了。物业虽然不也是执法单位,但是既然受委托进行管理,就要有所行动,最起码应该主动
小区的部分业主在公共道路的树荫处、绿化带“开辟”车位,甚至安装地锁、简易停车棚等等,不仅改变了本来通行、绿化等用地功能,而且化“共有”为“私有”,导致其他业主失去实际使用的机会,明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作为被侵权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通过
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
律师认为,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
本人住在小区3楼已住将近5年,对面本是一片绿地.今天对过1楼业主私自把自己小院扩充,侵占公共绿地圈成自己家的小院.侵占面积大约将近百平米.本人已找物业,物业不做为.另外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也不
城市绿地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进行管护:(一)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由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或者其专业管理单位负责;(二)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三)居住区绿地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所
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一般情况下,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
外籍小孩申请中国绿卡的条件如下: 1、父母对中国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 2、其父母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3、其父母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所以,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