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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借条时,可以只提供一个担保人,需要在借条中表明担保身份,担保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负有归还欠款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还钱,担保人就需要履行担保义务,归还借款。
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在担保有效期内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
不是。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借据上签字不一定是担保。只要担保人栏没有签字,就不属于担保人,可以视为见证人。作为见证人,法律没有形式要求的规定,不必在见证人栏下签字才能认定为见证人。但空白签名前留白,事后容易加保证人。
不是。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当但人和担保人显然不能划等号,但能够通过两份借条以及借条内容可以判断其就是担保人的,就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2、如果借款人名下无房屋能否够构成诈骗,我认为仅这一点不能成为诈骗的理由,总体而言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民间借贷的保证人作出过多限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当然可以选择第三方担任保证人,担保合同的继续履行和相关债务的清偿。换句话说,民间借条没有担保人,也是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中的借条的合法有效性,不取决于担保人的有无。相
借条上经手人签字的责任,需要根据经手人的具体角色,来进行判断。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中,经手人既可以是借贷双方当事人其中的一方,也可以是借贷双方邀请参加的见证人,更可能是为这项债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如果经手人被认定为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话
借条能否作为原始凭证,需要根据借条的具体内容来作出判断。换句话说,这个问题不能够一概而论。具体来说,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时候,当事人应当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且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的内容:凭证的名称;当事人填制凭证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