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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方式是:先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只有在不足清偿时,才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到期不能清偿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在各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可以是有限责任。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对“合伙企业”作了新的定义,即“本法所称合伙企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实行双重优先原则,即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解答: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债务,可以要求合伙人履行。 1、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作
合伙企业债务由企业偿还,不足部分由合伙人偿还;合伙人债务与合伙无关的,由合伙人其他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可以用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利润偿还,不能偿还的,可以向法院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民事主体对其债务应当承担全面清偿责任,若是该民事主体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其也应当以其自身的所有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分配所得的收益来清偿其债务。有限合